博罗县国民当局关于印发博罗县镇级国民当局地盘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措施原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18 14:52: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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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罗县镇级公民当局土地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法式法则》一经十六届县当局67次常务聚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劲机闭施行。推广中如有题目,请径向县法令局反应。

  第一条 为典范博罗县镇级公民当局土地、林地和林木权属争议行政裁决事情,饱满施展行政裁决正在化解土地、林地和林木权属争议中的效率,按照《中华公民共和河山地管造法》《中华公民共和国丛林法》《广东省土地权属纠葛管束条例》和《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融合管束条例》等相闭功令、法例、规章,并团结本县现实,拟定本法则。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镇级公民当局对辖区内单元与部分之间、部分之间因土地、林地利用权和林木全体权或利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以下统称土地山林权属争议)实行融合和行政裁决,实用本法则。

  第三条 镇级公民当局该当设立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裁决事情机构(以下统称裁决机构),依法肩负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融合和行政裁决事情。

  天然资源所、林业事情站、法令因而及归纳统治、信访等相干部分遵照职责分工,肩负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融合和行政裁决的相闭事情。

  第四条 发作土地山林权属争议,当事人可选取通过计划、融合的体例处分;计划、融合不行的,可申请行政裁决林木。

  第五条 土地山林权属争议发作后,裁决机构该当实时向镇级公民当局呈文,并选取有用设施预防事态扩张。

  正在土地山林权属争议处分以前,争议任何一方不得改革争议边界内的土地、林地和林木近况,不得采伐、伤害地上的附着物、孕育物或开掘地下的矿产和埋藏物,不得正在地上造林、从事根基造造或者其他坐褥行径。裁决机构可依法发出维护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近况闭照书或闭照其阻止坐褥、期限转移,并见告后果。

  (一)单元与部分之间发作的土地、林地利用权和林木全体权或利用权归属争议;

  跨镇行政区域的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蕴涵争议当事人分属差此表镇或争议土地或山林分属差此表镇级行政区域)由县公民当局行政裁决。

  土地或山林权属争议发作后,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可能向土地或山林权属争议发作地公民融合委员会、村委会申请融合,收到申请的融合机构

  法机闭当事人实行融合,融合不行的,由该融合机构见告当事人可向所正在地镇级公民当局申请行政裁决。裁决机构该当将申请行政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列为申请人,其他争议当事人列为被申请人。

  第七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跨镇行政区域的土地山林争议,先由争议申请人所正在地镇级公民当局牵头机闭融合,融合不行的,由所正在地镇级公民当局见告当事人可向县公民当局申请行政裁决。

  罗浮山管委会辖区内的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按本条法则实行融合,融合不行的,由融合机构见告当事人可向县公民当局申请行政裁决。

  第八条 镇级公民当局裁决机构,按顾问理权限整体肩负经管所正在镇土地山林争议行政裁决事情,奉行下列职责:

  第十条 当事人申请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可能书面申请,也可能口头申请。书面申请该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相闭证据原料,并根据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口头申请的,裁决机构该马上记载申请人的根基景况、行政裁决哀求、申请行政裁决的紧要实情、由来和时光,并经当事人具名确认。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点、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紧要肩负人姓名和职务;

  第十一条 申请人工全体机闭的,该当由满十八周岁的机闭成员或者机闭成员代表聚会过折半附和申请裁决,并推举到场行政裁决的代表。代表人数为三至五人,由全体机闭予以授权委托。

  当事人可能委托一至两名代办人到场行政裁决行径。代办人从事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裁决代办行径,该当恪守相闭功令法例的法则,不得供应或者协帮当事人供应乌有证据原料,不得怂恿、指示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侵犯裁决顺序。

  第十二条 对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申请,裁决机构该当正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书和相闭证实原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实行审查;对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申请,裁决机构该当正在收到申请书和相闭证实原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实行审查。对相符受理条款的予以受理,出具加盖特意印章的受理闭照书,并对受理后的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申请,正在林地、林木所正在地予以告示,告示期为三十日。对不相符受理条款的,裁决机构该当拟定不予受理闭照书,报镇级公民当局作出不予受理决计,并投递申请人。对不属于本裁决机构受理的,该当同时见告争议当事人向有权结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当事人以表与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有利害干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机闭可能举动第三人申请到场行政裁决行径。

  裁决机构呈现当事人以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机闭与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有利害干系的,该当闭照其举动第三人到场裁决。第三人接到裁决机构闭照后不到场裁决的,不影响裁决机构依法裁决。

  第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裁决,有下列景遇之一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

  对前款法则不予受理的景遇,镇级公民当局该当书面见告当事人按影相干功令法例、国度和省的相闭法则向有权结构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对相符受理条款的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申请,裁决机构该当正在决计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期限提交书面回答和相闭证据的闭照书及申请书副本投递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该当自收到闭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向裁决机构提交书面回答和相闭证实原料。

  对山林权属纠葛申请,裁决机构该当正在受理申请告示刻日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期限提交书面回答和相闭证据的闭照书及申请书副本投递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该当自收到闭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裁决机构提交书面回答和相闭证实原料。

  被申请人过期未提交书面回答和相闭证实原料,或不配合行政裁决事情的,不影响裁决机构平常裁决。

  申请人可能放弃或者调换申请哀求。被申请人可能认可或者回嘴申请哀求,可能提出反哀求。

  第十六条 裁决机构受理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裁决申请后,经探问,以为申请人的行政裁决申请不相符行政裁决受理条款的,由裁决机构报镇级公民当局作出驳回其申请的决计。

  行政裁决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如呈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撑持其权属见地的,可能从新申请裁决。

  当事人以为裁决职员与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有利害干系或者其他干系可以影响公道管束的,可能申请回避;与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有利害干系或者其他干系可以影响公道管束的裁决职员,该当回避。裁决职员的回避,由裁决机构肩负人决计;裁决机构肩负人的回避,由镇级公民当局肩负人决计。

  第十八条 当事人该当如实供应相闭证实原料,并配合裁决机构对相闭证实原料和景遇实行探问核实。裁决机构探问该当修造探问笔录,并由探问人和被探问人具名或者盖印确认。被探问人拒绝具名或者盖印的,该当正在探问笔录中加以证明。

  裁决机构实行现场探问勘验,该当闭照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按法则推荐的代表、所委托的代办人、村(居)功令照料参加,同时闭照本地相闭村(居)或者村幼组肩负人出席见证。裁决机构该当修造现场勘验笔录,并绘造权属争议界线图,由勘验人、当事人、见证人及相闭参加职员具名或者盖印。需要时,可邀请相闭单元协帮。

  裁决机构实行现场探问勘验,申请人无正当由来拒不到现场、未经裁决机构许可半途退映现场或者无正当由来拒绝具名的,可能根据自愿放弃申请管束。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有此类活动的,不影响实地探问勘验平常实行,该当正在现场勘验笔录中加以证明。

  村(居)功令照料未参加,或者相闭见证人参加不齐的,不影响现场勘验笔录及争议界线图的功用。

  第十九条 行政裁决时刻涉及特意事项需求衡量、判断、造图的,当事人可能自行委托特意机构实行衡量、判断、造图,也可能申请裁决机构委托特意机构实行衡量、判断、造图。

  第二十条 裁决机构正在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的探问管束历程中,可能向相闭单元或者部分探问取证,发出行政裁决协查函。被探问的单元或者部分该当协帮,并如实供应相闭证实原料。

  第二十一条 土地山林权属争议两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实情和由来负有举证职守,该当实时向肩负探问管束的裁决机构供应相闭证据原料。

  第二十二条 裁决机构正在探问管束争议案件时,该当审查两边当事人供应的以下证据原料:

  (一)县级以上公民当局核发的土地证书、林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山权林权全体证、自留山证、林木林地权属证书;

  (二)县级以上公民当局及其主管部分依法核准征收、划拨、利用、出让土地、林地的文献、附图和相闭的积累和议书、积累清单;依法出让土地利用权的出让合同书和交付地价款的凭证;策划部分核准策划用地的文献及红线图;

  (五)土地转换时代依法博得的土地房产全体证、备案发证的档案清册或者林权备案的林地清册;

  (六)1961年至1963年将劳(动)力、土地、耕畜、耕具四项固定给坐褥幼队利用的时代,确定林木林地权属归全体机闭全体或者归农夫部分利用的凭证、决议、决计、备案清册和其他文献原料;

  (七)国有单元设立时,经依法核准或者上司部分指定安排单元拟定切实定筹办管造边界的总体安排做事书、策划书及其安排文本;

  (九)各级公民当局作出的生效的管束决计书、行政复议决计书,公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定书、讯断书和融合书;

  第二十三条 对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原料,裁决机构查证属实后,方可举动认定实情的按照。

  第二十四条 裁决机构审理行政裁决案件,两边当事人对紧要实情没有争议的,裁决机构可能选取书面审查的体例实行审理。两边当事人对紧要实情有争议的,裁决机构该当公然审理,饱满听取两边当事人的主张,依法不予公然的除表。

  作出行政裁决前,裁决机构可能机闭质证,由当事人公然陈述实情和由来,供应证据,实行对证和争辩;对涉及行政裁决的实情、由来和按照,听取当事人的主张。

  第二十五条 裁决机构对受理的争议案件,该当正在查清实情、分清权属干系的根源上先行融合,促使当事人完成和议。融合该当坚决自觉、合法的规则。

  土地权属争议融合刻日不得越过一个月;景况庞杂的,经镇级公民当局肩负人核准可能拉长一个月,并书面见告当事人延期由来。

  山林权属争议融合刻日不得越过六个月;景况庞杂的,经镇级公民当局肩负人核准可能拉长六个月,并书面见告当事人延期由来。

  融合刻日自被申请人提交书面回答和相闭证实原料之日起算,被申请人过期未提交书面回答和相闭证实原料的,自回答刻日届满之日起算。

  第二十七条 融合书经两边当事人具名或者盖印,由承办人具名并加盖镇级公民当局的印章之日起生效,生效的融合书拥有功令功用,是申请不动产备案的按照。

  第二十八条 裁决机构该当正在融合文士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遵照民事诉讼法的相闭法则,将融合书投递当事人,并同时报县天然资源行政主管部分存案。

  第二十九条 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融合刻日届满仍未完成和议的,裁决机构该当提出探问管束主张,探问管束主张该当蕴涵以下实质:

  第三十条 裁决机构提出探问管束主张后,该当正在五日内投递镇级公民当局法造机构实行法造审核后报镇级公民当局,由镇级公民当局依法作出行政裁决,下达行政裁决书。

  第三十二条 镇级公民当局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应正在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特地景况需求拉长的,经镇级公民当局肩负人核准,可能相宜拉长,并向县公民当局呈文,及书面见告当事人延期由来。

  镇级公民当局受理山林权属争议案应熟行政融合刻日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景况庞杂的,经镇级公民当局肩负人核准可能拉长六个月,并书面见告当事人延期由来。

  第三十三条 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裁决时刻有下列景遇之一的,裁决机构可能中止裁决,并向镇级公民当局呈文。

  中止情由清扫后该当实时规复裁决。裁决机构中止、规复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裁决,该当书面见告当事人。中止时刻,不计入裁决刻日。

  第三十四条 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裁决时刻有下列景遇之一的,裁决机构可能报镇级公民当局核准,终止裁决。

  (二)一方当事人仙游或者申请人的资历终止,没有接受人或者接受人不见地权柄,同时不损害第三人权柄的;

  第三十五条 镇级公民当局作出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行政裁决,该当依法投递当事人,并保存投递回证。

  当事人对镇级公民当局行政裁决不服的,可正在接到行政裁决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公民当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计不服的,可依法向公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镇级公民当局熟行政裁决案办结后,该当立卷归档,卷宗蕴涵以下原料:

  (三)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按法则推荐的代表、所委托的代办人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

  (四)受理闭照书、向被申请人发出的提交书面回答和相闭证据闭照书、按照需求下发的维护近况闭照书和投递回证;

  第三十七条 土地山林权属争议探问裁决历程中,探问裁决事情职员玩忽责任、滥用权柄、徇私作弊,组成犯科的,依法查究刑事职守;不组成犯科的,由其所正在单元或者上司结构依法赐与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则第五条第二款法则,私行正在有争议地上造林,不遵照裁决机构闭照期限转移的,所造林木归行政裁决确定的林地权柄人全体。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则第五条第二款法则,正在有争议的土地或林地上从事新的坐褥筹办行径,酿成确权后的权柄人耗损的,依法予以抵偿。

  第四十条 受委托出席裁决的代办人违反本法则第十一条第二款法则,情节首要的,由裁决机构报镇级公民当局解除代办人延续到场裁决行径的资历,并依法查究其功令职守。

  第四十二条 本法则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登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县公民当局整体任职机构为县天然资源局。博罗县国民当局关于印发博罗县镇级国民当局地盘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措施原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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